华声在线衡阳站8月25日讯通讯员陈艳蓉报道 豆蔻年华的孩子,本应该畅游在书海里,接受知识的熏陶,但因疏于管教、缺乏关爱,最终误入歧途,走向犯罪深渊。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等六人抢劫罪一案,依法判处六被告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月9日19时许,张某、王某甲(均另案处理)与王某乙、谭某、陈某、谢某甲、李某甲、谢某乙八人在某学院附近吃饭,席间李某甲说身上没钱上网,等下去“罩青蛙”(指找茬借故抢落单学生的钱),其他人均表示同意。饭后,上述八人还商量了作案方式。
当晚21时许,三名学生从网吧出来,按照计划,两人负责把他们带至偏僻的巷子,两人负责望风,其余人员对三名学生实施殴打。打完后,又威胁他们交出手机和钱,因三名学生一共才掏出3.5元,又从该三名学生身上搜出四张银行卡,并取款400元在超市购买3包黄色芙蓉王香烟,才把手机还给三名学生并放他们离开,途中该三名学生商量报警被发现,张某等人再次对三名学生实施殴打,并威胁不准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乙、谭某、陈某、谢某甲、李某甲、谢某乙采取暴力方式当场劫取私人财物,六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应以抢劫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六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结合六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