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送来的锦旗
华声在线衡阳站9月6日讯(通讯员 唐声华 聂瑜)“贵院法官唐声华同志认真负责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依法调解成功,并在下班之前结案放车,让我们父子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特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衡山县人民法院表示感谢,再次向唐声华法官表示感谢。”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这样的感谢信。跟随感谢信一起到来的还有一幅锦旗,上面书写着两行大字: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2016年5月28日,王冬(化名)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原告在内的三名乘客(四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在衡山大道由西往东方向逆向行驶时,遇被告欧阳华(化名)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衡山大道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往西方向驶入机动车道,由于王冬驾车逆向行驶,加之被告驾车进出道路未注意行车安全,致使摩托车车头与客车车头左侧相撞,造成两名乘客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6月13日衡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冬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欧阳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6年6月15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欧阳华自愿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7000元(含保险公司赔付的4200元)。该案调解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被告距离较远,往返一趟将近2000里,仅车程就超过12小时,来回非常不方便。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放弃了午休时间,自觉加班赶制文书,又联系交警部门解封放车,终于赶在夜幕降临之前,将车钥匙交到了被告手中。被告紧紧握住法官的双手,连声致谢,本案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