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9月1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范明 李晨光)为确保省重点建设工程船山西路(衡阳县段)项目建设有序推进,2016年9月9日,衡阳县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配合该县法院对位于船山西路(衡阳县段)规划道路中间,属该项目二期工程应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西渡镇清平村珍瑞塘组万某某户房屋及附属设施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5年2月12日,衡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万某某户自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出土地。万某某户不服,向该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在依法作出维持国土资源局的决定后,万某某户又向衡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国土资源局的决定,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万某某户的诉讼请求。
2016年8月23日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衡阳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万某某户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发出公告,责令其从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迁出位于西渡镇清平村珍瑞塘组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交出土地。到期仍未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万某某户仍然未主动履行。
2016年9月9日上午8时,9个执行工作小组按照预定方案进入执行现场。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对执行现场进行清场,并对屋内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再组织人员统一搬运至万某某户一家的过渡用房内。随后,依法对万某某户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整个执行过程,全程进行了摄像和公证,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县法院、船山西路(衡阳县段)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西渡镇和当地村、组干部及有关部门多次上门做万某某户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义务,但均无果,对船山西路(衡阳县段)项目推进造成严重影响。此次衡阳县法院举全院之力稳妥、依法对万某某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