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2月13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郭鹏程)“郭法官,被告威胁我明天开庭有去无回,他这个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我很害怕,明天如期开庭吗?”
“你不要怕!明天按时开庭,我院肯定竭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这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姜某与主审法官郭法官的电话内容。
原来,衡东法院于2017年1月3日受理原告姜某诉被告向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前郭法官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被告了解情况,认为原告心里有了其他男人,心里很窝气。郭法官将被告向某庭前威胁原告姜某的事情向庭长许文韬汇报,商议出对策:法警大队加强庭审的安检和安保,维持好法庭秩序。
开庭当日,值班的法警在对被告向某安全检查时,从被告向某身上搜出了一把长约15cm的弹簧刀。庭审时被告向某情绪较为激动。“你们夫妻一场,还有小孩,既然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你们在婚姻中相互折磨伤害,倒不如选择开始新的生活,放手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经郭法官耐心疏导,被告向某终于打开心结,原、被告也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被告离婚,小孩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向某负担部分抚养费。
庭后,郭法官对被告向某意欲将违禁物品携带入审判庭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由于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不予追究。又对被告进行了思想疏导“离婚了,也不是仇人,毕竟中间有小孩的牵绊,不要做让自己后悔,让亲人痛苦的事……”,被告向某某当场向郭法官保证不会再有对原告采取过激行为的想法后,郭法官才让法警引导双方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