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2月13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岳志勇)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现年61岁,系衡东县草市镇人。2016年8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的弟弟陈某因土地权属问题与陈某光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陈某光被陈某推到在地。随后,陈某光将其与陈某发生冲突一事告知其儿子陈某祥。陈某祥遂赶至陈某家讨要说法。被告人陈某某见陈某祥拿锄头闯进陈某家中,遂拿扁担殴打陈某祥的头部,致陈某祥头皮裂伤。经株洲市求真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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