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2月16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李洁)公然持枪追债,触犯刑法获徒刑。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康某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4年,被告人康某从他处获得一支枪支和钢珠弹若干,并将该枪支和钢弹珠藏于自己的小汽车内。2014年12月,被告人康某借给刘某前妻罗某65000元后便无法联系上罗某。2016年4月9日晚上,被告人康某打听到刘某家地址并上门找到刘某家,在其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便从自己车内拿出该枪支并对着刘某家的窗户开枪,致刘某家窗户玻璃损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康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又取得了被害人罗某、刘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康某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投案,并将该枪支上缴国家。综合上述情况,遂对被告人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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