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广西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20年前离婚案件的被告龙建才杀害。
无独有偶,2016年2月26日,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被一曾经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杀害。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然发生两起杀害家事审判法官的恶性案件,令人民群众痛心,让人民法官揪心。
试问,谁会曾想到一个时隔二十多年、心怀怨恨的离婚纠纷案件被告会对一个已退休多年的傅明生老法官痛下毒手?
痛定思痛,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家事审判法官多次被报复杀害理当引起我们对现行的家事审判制度三重的考问:
一问单纯裁判的审判职能?欠救治。
虽然家事审判属于民事审判的一个分支,但是由于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伦理性和财产性,其在审判理念方面与普通民事审判应有很大不同,可是我们忽略了家事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的区别,简单地将处理财产纠纷案件的理论和方法套用在家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导致将裁判作为家事审判的主要职能,重身份关系确认与财产分割, 轻婚姻关系修复和情感修复的落后观念。人民法院审理家事纠纷呈现着这样的处理“三步曲”:一是判断夫妻能否被判决离婚;二是判离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是婚生小孩归谁抚养和抚养费负担等问题。可见,现行家事审判只有裁判职能,没有救治职能。因此,家事案件的审判职能应由单纯裁判转变为修复感情、弥合亲情为主。
二问已经结案的审判效果?事难了。
家事纠纷的基础是身份关系,其背后潜藏着复杂的人际关系,从表面上看有财产分割、精神安慰费和养育费等支付金钱的请求,根本上则是夫妻、亲族之间在情感上和心理上的纠葛,埋藏着诸多财产关系的合理性和身份关系的非合理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着家事案件的审判有着与普通民事案件一样的审理期限规定,且采取对抗式的审判模式,加上人民法院 “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很少依职权进行调查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更不会花时间,或者想办法去修复危机婚姻,或者婚姻死亡的状况下的家庭成员心理创伤,这种重诉讼效率,轻纠纷事了的家事审判制度,造成了家事案件简单化和程序化处理方法,以致引发的矛盾纠纷转化升级。所以,家事审判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家事纠纷的长期性、情感性、持续性等特点,通过充分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给足当事人情绪缓冲的时间,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有效沟通、冷静协商,以重构或修复受损害的婚姻家庭关系,实现纠纷的永久性或长期性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三问法院单方的工作机制?无合力。
“家和万事兴,家稳天下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密不可分。家事纠纷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现行家事审判工作的法院单方工作机制已经不能妥善解决家事纠纷,不断引发了很多令人痛心疾首的恶性犯罪事件。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家事纠纷的调解与审判不能单纯以结案为目标导向,更不能将调解失败作为毫无意义的程序耗费。我们要以成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依托,建立党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人民政府支持、多方联动的家事案件协作格局,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间和解、仲裁和行政裁决等解纷机制,搭建“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家事纠纷的化解平台,以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婚姻自由和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胡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