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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对簿公堂 法官赴现场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7-02-27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站  作者:吴长发 姚林宇  编辑:华生

现场勘验及调解照片.JPG

现场勘验及调解

  华声在线衡阳2月27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姚林宇)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胜过亲戚。然而,邻里之间难免因一些小事产生纠纷,若是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邻里变“仇人”。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归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刘甲诉被告刘乙房屋财产损害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原告房子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为土砖、红砖混合建造。被告继承其父的房子建于上世纪50年代,为纯土砖房,由于年久失修,早已成危房。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修缮危房,以保证邻里安全,防止造成损害,但被告置之不理。终在2014年10月的一个大雨夜晚发生事故,房屋全部垮塌,同时致使原告房屋被砸出一个约为2平方米的大窟窿,所幸并无人员伤亡。被告辩称该事故系为意外事故,原告房屋也年代久远,窟窿亦属于自身崩塌造成,责任与被告无关。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及修缮房屋计划分歧较大,后经村委会协调无果,最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将房屋修复为原样,或赔偿30000元损失费。

  由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在事故发生地居住,同时难以请到泥水工师傅来修缮危房,加上赔偿金额又过高,双方一度陷于僵持。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当事人都比较固执、较真,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上访。为审理好本案,达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协同人民陪审员,并联系当地村干部,与被告请来的建筑老师傅,一同前往现场实地勘验,对原告损坏房屋进行测量及修复成本估价。承办法官以邻里相亲为切入点,温情说理,以情动人,经过长达4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房屋财产损失3000元,并请人修缮原告房屋为原来模样。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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