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3月17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傅莉丹)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点之一,在于人有基于情感的道德,并可以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感情和行为。反之,若是丧失了道德的约束,一昧任意妄为,就会侵犯他人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最终惹火烧身。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崔某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害人肖某某与申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申某某发生婚外情,两人在广东深圳非法同居,被害人肖某某得知后,劝告被害人申某某回家,并同意不再追究,被害人申某某回心转意,并回到家中。被告人崔某某心有不甘,多次打电话骚扰被害人申某某,在被害人申某某不愿再与其继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恼羞成怒。2015年8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崔某某持菜刀在衡南县泉溪镇某组肖某家中,将正在家里看电视的肖某某、申某某夫妇砍伤。被害人肖某某左侧颈部、左侧喉、左侧腕关节、左侧拇指、左侧前胸部被砍伤;被害人申某某颈部、头部、右手中指被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肖某某、申某某两人伤势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畏罪潜逃,后经家人劝说自主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申某某发生婚外情,在被害人申某某不愿再与其继续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便十分恼怒。经过事先准备,被告人崔某某持刀到二被害人家中砍杀二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二被害人奋力反抗和邻居及时赶到现场,被告人崔某某未能杀死二被害人,系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的主要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