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3月2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谢玲丽)“你们的效率真高!谢谢!”在得知法院将会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EMS把调解书寄送给她时,从贵州省赶来立案的女子王某连忙称谢。衡东法院杨桥法庭通过庭前调解,让王某离婚诉讼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极大的为当事人减少了诉讼成本。
原告王某诉称,原告是贵州人,2004年在广州打工时与被告李某相识并相恋,于2007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两个女孩儿。双方婚后忙于工作,经常分居两地,加上性格不合,多次沟通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因原告提供了被告的联系方式,立案接待员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当场与被告李某取得了联系,刚好李某在家中,于是通知他到法庭来了解情况。承办人通过深入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得知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且都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除婚姻关系,于是承办法官当场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好聚好散,原被告双方最终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对子女,夫妻财产都有了妥善的处理。
杨桥法庭对事实清楚,有极大调解可能性的案件,力争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结案,及时妥善化解纠纷,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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