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14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刘慧成 刘倩利)近日,祁东县法院黄土铺法庭调解了一起再婚夫妻离婚纠纷,尊重小孩意愿,双方协商同意小孩由继父继续抚养。
2009年原告邹某某(女)与被告桂某某(男)结婚,将与案外人所生小孩桂某甲(2岁)带至被告家共同生活。因夫妻感情不和,婚后半年邹某某只身外出打工,留小孩在家与被告共同生活。被告未生育子女,待桂某甲如亲生骨肉般疼爱,负担桂某甲的一切开支费用。2013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未获准许,今年再次起诉,并要求抚养小孩桂某甲,被告则要求原告返还其独自抚养桂某甲8年的抚养费。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抚养费的返还发生了较大分歧。鉴于被告独自养育桂某甲8年的辛苦付出,经调解,原告自愿给予被告6万元的经济补偿,同时,遵循小孩意愿,小孩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不负担小孩的抚养费,但在小孩上学、就医等大额开支上给予力所能及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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