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石爱清 马富)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衡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其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保全案,并依法裁定对该局作出的行政作为予以行为保全,开创了衡山法院有史以来就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予以行为保全的先河。据悉,该行为保全措施在湖南省尚属首例。
2017年1月,衡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国土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衡山县福田铺乡中塘村村民赵国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其原有房屋后耕地上准备违法搭建住房,并将房屋地基已搭建好。2017年1月3日,该局向行政相对人赵国华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赵国华对该通知书置若罔闻,仍然继续进行违法施工建设。2017年3月6日,该局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作出的责令赵国华停止违法建房的行为予以行为保全,禁止赵国华再行违法施工建设。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7年3月9日依法裁定,禁止赵国华再行违法施工建设。裁定送达后,赵国华未再进行非法施工建设。
衡山法院针对非诉行政行为所采取的这一行为保全措施,有力的促进了行政机关的控违拆违工作,遏制了城乡非法建设和违章搭建四处蔓延的势头,为将违建行为尽量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减少违建行为人的违建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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