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现场
审判长公开宣判
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5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廖朝晖 聂瑜)5月4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三起毒品犯罪案,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案听审,各界群众参加旁听。
2015年12月22日,公安干警从被告人曹某某身上搜出毒品,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66.01克。被告人曹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给多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刘某某将自己的房屋多次提供给他人作为吸食毒品的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面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衡山法院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并通过公开宣判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提高拒毒、防毒意识,有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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