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0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廖建明 滕圣罡)近日,石鼓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活用执行措施,巧结一起十七年积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李某于2000年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衡阳市某区总工会及财政局。在执行中,财政局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被执行人某总工会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于2000年被依法中止执行。该案中止执行后,李某不断上访,要求法院执行剩余十多万元款项。特别是近几年,多次到本院、市中院上访,甚至闹访。根据李某的申请及实际情况,本院依法于2017年4月6日对本案恢复执行。
法院领导对该案十分重视,为妥善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亲自指挥,有针对性地制订执行策略,采取强制措施和做思想工作相结合的执行方案,依法冻结了某总工会相关账户,并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政策,通过多次协调,最终取得了总工会现任领导的认同。总工会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以诚恳和积极应对的态度赢得了李某的理解和谅解,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就按约履行了执行义务。对此,李某十分满意,对政府机关的多年怨气也一朝释放,并主动申请法院解除对总工会帐户的冻结,至此,该案圆满解决。从执行恢复到执行结案仅用了十九天,不仅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也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院为民执法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