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5月19 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谭丽斌
胡海鹏)“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5月18日上午,衡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海军敲响法槌,宣布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为审理好该案,开庭前肖海军仔细翻阅卷宗,全面了解案情。庭审中,肖海军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思路清晰,用语文明规范,张弛有度,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官员额制实施以来,衡东法院已明确了入额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底线,并要求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目前院、庭长办案已步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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