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定位,致使现代社会对其要求越来越苛严,各种监督应运而生,如网络庭审直播、庭审录音录像、裁判文书公开等等,打破了审判权封闭运作的传统,以期以公开促公正。而诉讼程序作为司法公开的最基本方式,其所倡导的程序正义,一直以来都被当事人视为“看得见的正义”。
那么,程序对于法官来说扮演着又是什么样的角色呢?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14年山西一名法官因接受他人请托,实施了未依法对证人进行个别询问、未依法审核出庭证人身份等违反程序法的行为而获罪。从该案来看,若只是接受他人请托而无所作为,可能只是个违纪问题,然而将请托事项落实到程序中,无论实体处理如何,其违法行为在程序上就成了铁板钉钉的事实,成了徇私枉法的证据,最终不但终断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也给人生涂上了抹不掉的污点。
上述案例的结果可能有点极端,但违反法定程序不可避免地会衍生出其他结果,而最让案件承办人头痛的则是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笔者通过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也越来越真切地感觉到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的重要性。从笔者近三年来处理的18件信访案件来看,就有6件反映的问题中涉及程序违法问题,其主要问题如下图所示:
这6件信访件中涉及到的7个程序违法问题(注:有些问题反映失实),有些问题比较少见,有些问题则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犯的错误,比如文书送达问题、剥夺发言权问题,而这些问题却又是法官能轻易避免发生的问题,但为什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偏偏就容易忽视,最终导致信访出现呢?究其原因,在于法官对程序的不够重视,“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观念仍影响着一些法官。
殊不知,随着普法的深入与媒体的宣传,现代社会的一般人对法律的了解与运用更娴熟了,其表现为:一方面,当事人会通过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对案件的结果有一定的预判;另一方面,当事人对程序性权利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并且,由于程序为解决纠纷提供了可预期的秩序,使得当事人对程序性权利是否被侵犯有着更直接的体会。若裁判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相差悬殊,则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遵守了程序,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裁判结果公正性的判断。实践中,有些信访案件所涉的裁判在法律上经得起推敲却仍不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接受,往往是法官在办案时违反了法定程序,且对待当事人的态度有失中立与文明,使得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力大打折扣。
因此,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法律程序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法官的职业“护盾”,起到降低法官职业风险,保障法官职业安全的作用。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可以有效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让法官安心从业: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利用好程序这张护盾,免受所承办案件变涉诉信访案件之后带来的各种包案责任、接访、谈话、汇报等之扰;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应当谨记一旦程序出了错,一切都得重头再来——这种无用功在现代社会的成本太大。(作者:祁东法院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