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6月6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应安 聂瑜)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湘平江货0476”散货船予以依法扣押。
被执行人李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诉至云溪区法院,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扣押被执行人李某某所有的船名“湘平江货0476”散货船一艘。由于船舶停靠在衡山境内,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衡山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联手永和乡派出所努力查找,终于在当天晚上7点将该船成功扣押。
此次协助执行中,衡山法院超高的执行效率得到了云溪区法院的真诚点赞。对于外地法院委托事项,衡山法院干警一直本着“全国法院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迅速执行,多次受到兄弟法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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