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2014-2016年法院理论调研写作经验的思考
衡南县人民法院 郭 飞[1]
法院理论调研,是对审判、执行实践的积极回应,是基于审判、执行实践的理论升华,是为解决日益复杂的审判、执行工作而产生的。文无定式,但有章法。法院理论调研写作,亦有可遵循之规律、可适用之方法。笔者基于自身的调研写作经历,以及所思、所想,总结了一些入门级调研写作经验,希望能给调研写作爱好者一些启发。
一、选择合适的调研题目
俗话说“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就理论调研而言,选题是否合适是调研成功与否的前提。在理论调研写作前,选择一个合适的题目,是至关重要的,也是理论调研顺利展开的重要引领。可以说一个合适的调研题目,就像一把开启调研之门的万能钥匙,能将你带入如沐春风的调研境地。而一个不合适的调研题目,可能既让你理不清头绪、无处下笔,又耗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疲惫不堪至极,全然没了调研的心情。那么,怎样开发或者选择合适的调研题目呢?“最好的题目是那些已在学生脑子里酝酿了好长时间,他现在急于诉诸纸上、与人分享的思想观点;最差的题目则是那些由导师布置给他的。”[2]可见,适合我们每个作者的调研题目已然在我们脑海里形成了,只是有待我们进一步去发现、挖掘。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发现、挖掘自己的调研选题呢?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去着手:
1、明确自己的持续关注点。我们每个作者的学习、工作、成长经历是不一样的,经验积累、知识构成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的持续关注点,就会不一样,或者对某个点的关注深度会不一样,比如有的作者对公司法某一方面有持续的关注,比如笔者就一直保持对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和乡村司法的持续关注。笔者的第一篇获奖论文就是其硕士研究生论文《瑕疵证据制度研究》的衔生部分:《瑕疵证据补救程序中辩护律师有限度参与的制度设计》。笔者为了写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持续关注瑕疵证据这个主题一年多,对国内外关于瑕疵证据的论文能阅读懂的都阅读了,并做了相应的文献综述。前期的持续阅读、思考,明确了自己的持续关注点,为调研写作选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调研选题要大小合适。古人云“质胜于文则野,文胜于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调研写作的选题,不是越大越好,亦不是越小越好,要做到合适。通常,法院调研写作要求是六千至一万字,从学术写作的角度来讲,大体是初步研究的程度。那么,怎样做到选题大小合适呢?主要是把握好选题的小、偏、新。在前面,笔者提到了两个论文题目,《瑕疵证据制度研究》和《瑕疵证据补救程序中辩护律师有限度参与的制度设计》,可以很明显看出,前者包含了后者,后者来自于前者,前者是硕士研究生论文题目,甚至可以作为一本学术专著的题目,而后者大体可以写成一万字左右的论文,论文题目的大小之别可见其中;这里的偏、新,不是读者看不明白,或不能理解,或笔者钻牛角尖,而是选择目前理论研究存在空白或者不足的领域。笔者提出瑕疵证据补救程序中辩护律师有限度参与之前,认真查阅了知网,当下律师参与证据补救、质证的研究乃一片空白。因此,笔者写律师参与瑕疵证据补救程序,做到了从一个通常不关注的角度来论证、研究,虽然偏,但是很不一样,这个不一样的,集中体现为创新,通过实证研究、理论证成,从而提出可供操作的制度设计。
3、要有法律问题意识。“新的问题常常来自一个被人冷落的研究对象。”[3]在自己持续关注的认识活动中,经常意识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疑惑的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并产生一种怀疑、困惑、焦虑、探究的心理状态,这就是问题意识,这是一种心理状态。调研题目应该是基于问题意识产生的,研究的是真实的问题,而不能泛泛而谈,实证调研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要有明确的目标取向和研究价值取向。当然,实证问题也可以来自于别人论文的观点、对策、制度或者案例,但都要具备一般性的问题意识,切不可将非问题拿来研究,那就失去了调研的本意了。比如,笔者的第二篇论文《死因裁判制度的本土化路径研究》,这篇论文主要是针对近十年来国内多起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洗脸死、躲猫猫死,目的在于通过将死因不明案件交由法院来裁判,解决公权力饱受质疑的现状。当然这篇论文通过深度的挖掘,又形成了第三篇论文《论我国死因确认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构建》。“泸州少年欺凌事件”(是跳楼死,还是自杀?),也印证了“死因裁判”是个真实的问题,是有研究价值的。基于问题意识,持续的关注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然后不断地深挖,不断地写这一个主题,就能成为该领域的专家。比如娄底中院有个作者,李琛,连续三年写刑事法官阅卷,每年都获得全国二等奖,堪称刑事法官阅卷这一领域的专家。
4、切合已有的实践经验。这里的实践经验,可以是我们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但必须是我们调研作者能够接触到的实践经验,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事实,而不能是虚构的,比如笔者写的几篇调研论文中,既有基于自己审判实践经验的《瑕疵证据补救程序中律师有限度参与的制度设计》,也有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从行政到司法:论治安拘留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构建》,也有基于国内实际发生的热点事件来写作的,比如《死因裁判制度的本土化路径研究》、《论治安拘留司法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构建》。换而言之,这些选题的产生都来自于生活,是已有的实践经验。
5、贴合时下的热点、难点。我们做理论调研,在选题上,做到前面四个点,就能选到合适的题目了,这里提出要贴合时下的热点、难点,一方面可以培养作者良好的法律问题意识,提高积极思考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我们获奖的概率。选题要贴合热点、难点,就需要我们不断地用法律人的思维观察、思考生活中的热点、难点,比如笔者去年通过对雷洋事件的不同解读,就形成了三个都获奖的调研题目,就雷洋怎么死的?形成了死因确认司法化这个选题;从雷洋怎么避免死亡,形成了治安拘留的司法化这个选题;从雷洋的权利保障角度,形成了治安拘留的律师参与。
二、架构好论文提纲
有了一个合适的题目后,就需要我们围绕主题,架好结构,写好提纲。就像建房子一样,选择好房子的主题风格后,就要脚踏实地,总体布局,挖好地基,打好框架,要做到主次得当,逻辑缜密,条理清晰,骨骼、经脉分明,紧扣主题,并支撑起调研主题,才能确保调研主旨的实现。目前,全省就调研论文提纲的布局撰写而言,最快捷和最有效的入门方式,就是直接学习省高院每年组织编写的理论调研参考书和全国法院系统优秀调研论文选集。而最直接、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就是自己动笔一边抄提纲,一边思考。换而言之,写好理论调研论文提纲,需要你阅读大量的参考资料,而最好的资料就是历年获奖论文。通过学习历年获奖论文集,汲取前人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夯实论文提纲写作的基础,帮助我们快速敲开理论调研之门。就笔者经验而言,从新颖性、可读性来看,今年学习去年的获奖论文集是最合适的;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仔细阅读获奖论文,更要反复学习、归纳、思考前人做好的地方,要学习文体、谋篇布局,更要学习作者是如何论述的。我们大部分论文都是实证调研类的,有些调研作者就归纳出制度设计类提纲(一、实证分析;二、理论分析;三、可借鉴的做法;四、制度创新)。当然,我们不断学习、归纳、思考,经过一定程度的积淀,就能写出自己风格的论文提纲。
三、提炼好文字
选好主题,布好框架,接下来就需要我们一砖一瓦、一门一窗的建好房屋。就像前面说的那样,因个体不同,行文风格亦各有千秋。但调研论文的撰写,不仅要遵循通常的写作规律,做到行文流畅,形神兼备,更有其自身的规律,也就是不仅每条提纲要紧扣调研主题,行文的内涵、关键词也都必须紧扣主题、围绕主题、服务主题,段落之间要做到自然衔接,首尾之间相互呼应,要做到一个字一个字的抠,都要恰到好处。优秀的调研论文,全文就像一把锋利的刀一样,不能存在缺口,不能有掉链子的地方,必然是看起来舒服,读起来上口,真正做到赏心悦目。当然,这不是一天能够达到的,既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改,也需要持续的专注来积累。作者们可以多看看历年的一等奖论文。告诉大家一个在网络上搜索一等奖论文的方法,登陆知网,搜索《全国法院第XXX届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就能看到历年的二等奖以上论文。
四、做好文献功
想必大家都知道写论文是需要文献注释的,也知道文献注释通常是用来支撑自己的论点和亮化文章的。那么如何做好文献功课呢?从历年获奖调研论文来看,对文献注释通常有以下要求:一、全国法院学术征文讨论会对调研论文的要求是经知网专业软件检测复制比不得高于10﹪;二、文献注释的引用约20个左右,且文献注释的出处以核心期刊、博士论文、知名学者为主。当然,还有格式上的要求,最高院对文献注释的字体、符号,在征文通知中做了专门的要求。
给各位调研爱好者推荐几个文献、注释以及实证案例方面的网站:
1、中国知网。相信每个作者都知道,也都用过中国知网。目前,法院内网的知网系统,更新太慢,且文献涉及面太窄,仅限于法律,建议可以在淘宝网上购买个卡。
2、中国法学创新网。这个很值得大家去经常性浏览,能全面的了解国内法学研究最新动态,也有很多青年法学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3、北大法宝网。北大法学作为国内顶级法学学府,很多研究都走在前列,有很多素材、前沿的研究成果,值得好好学习。
4、中国司法案例网。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官方网站,网页内容丰富,涵盖司法案例研究、案例推选、案例库、指导案例。
5、中国裁判文书网。相信每位作者都非常熟悉,这是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涵盖全国各地区、各类裁判文书,可以作为实证调研的重要素材来源。
“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论文写作是一门实践的技艺,光看不练,永远也无法在写作之路上走出自己的第一步;没有一番百思不得、寤寐求之的磨砺,是写不出好的论文的。笔者基于自己的调研写作经验,通过上述文字浅谈了法院调研写作的入门方法,希望对调研爱好者们有所裨益,笔者也深信只要遵循调研写作之规律,掌握调研写作之方法,善于思考,勤于笔耕,就能写出好的调研论文。
[1] 本文作者系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于2014-2016年连续三年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若干次。
[2] 【美】H.泰特尔鲍姆《英语论文写作向导》,刘健等译,科学出版社1987年,86页。
[3]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