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21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刘庆 罗娇霞)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强化法院、法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7月20日上午,珠晖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光、刘某云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市区两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法学专家、乡镇村组领导和群众代表等100余人参与了旁听。
被害人李某某于2016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携带两瓶汽油来到被告人刘某光家中,将其门口停放的一辆教练车点燃,被告人刘某光夫妇听见响动后立即跑出房间,被告人李某某随即拿着锄头上前追打。被告人刘某光等村民见起火后前来帮忙救火,被害人李某某挥舞锄头阻止村民救火。后村民对被害人李某某进行追堵,被告人刘某光使用石头扔向李某某,此过程中李某某仰面倒地。村民上前抓住李某某并抢下锄头,被告人刘某光使用拳头击打李某某肩部。被告人刘某云得知事情后来到抓获李某某的现场,用脚踩了被害人李某某的面部,造成李某某鼻子出血。后被害人李某某因救治无效死亡。
在庭审前,为了使参加旁听的代表、委员们更好的了解案情、规范庭审,本院工作人员向大家发放案件材料、法庭规则等相关资料,有效确保了整个庭审庄严规范,代表委员们能有效进行监督。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异议,并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刘某光、刘某华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参加此类庭审活动为他们履职提供了一个好的监督平台,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促进法院提高庭审公开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