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7月28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石爱清
马富)2017年7月28日上午9时许,随着担任拆迁现场总指挥的县征收办主任康国彪的一声令下,对被征收人苏某甲、苏某乙的房屋拆除工作正式开始。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至上午10时许,拆除工作顺利结束。
拆除现场
衡山县人民政府对衡山县开云南路二期工程依法立项后,于2017年1月22日与被征收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被征收人苏某甲、苏某乙均未按上述协议自觉履行其腾房并交付拆除的义务。2017年5 月15日县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衡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向两被征收人下达《催告书》,责令被征收人在催告书指定的期间自觉履行其腾房并交付拆除的义务,但两被征收人一直拒不履行。衡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听证审查,在查明了衡山县开云南路二期工程的立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等相关征收补偿程序合法,与两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依法裁定准予对被征收人苏某甲、苏某乙所有的位于衡山县开云镇紫金社区38号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裁定生效后,衡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政府、消防、医疗、社区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对被征收人的上述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两被征收人苏某甲、苏某乙房屋的强拆,起到了“强拆一户,震慑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仅有力的促进了衡山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县域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同时,也为司法强拆积累了司法经验和案例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