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8月2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曹艺)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主动偿还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赔偿款及其他款项共计十四万六千余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祁东县120急救中心和设置“120”急救电话,享受了优先接治患者的利益,又不履行院前医疗机构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医疗服务合同,未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呼叫,以致在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急需的时候,两次拨打“120”急救电话均无人接听,结果致使李某某的丈夫徐某丧失专业紧急抢救并挽救生命的机会。经二审终审后,二审法院判决祁东某医院承担20%的侵权责任,赔偿13万余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4万余元,限期履行。但祁东某医院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某无奈只得向祁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祁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受理以后,对此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执行局领导非常重视,分管执行局的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曾雪菲同志表示要亲自承办此案。
在拿到案卷之后,曾法官仔细阅读了案卷,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按照法律程序及时向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天内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同时,也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但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且法院执行人员和该院的院长联系以后,他也并没有表达出想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意思。于是,法院执行人员决定冻结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的银行账户。
几天后,被执行人主动打电话联系法院,表示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款及其他款项已于5月31日全部汇入法院的账户,希望法院能尽快给他们的银行账户解冻。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祁东某医院确实履行了相关义务之后,便立即对其银行账户解除了冻结。在将该款项交付给李某某之后,此案予以告结。
冻结银行账户并不是法院执行的目的,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特别对于像医院这种具有公益性的单位,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履行义务,不要等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到单位的正常运行才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