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8月1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曹艺)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协助祁东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执行积案。
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与被执行人许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祁东法院一审判决,许某某夫妇应赔偿雷某某共计173655.21元。自2015年5月立案执行以来,经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执行到位44000余元。之后许某某夫妇前往广州打工,一直无法取得联系,穷尽执行措施后均无法查询到他们的财产信息。
今年7月底,祁东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得到消息,许某某夫妇在广州市越秀区打工。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立即赶赴广州。随后便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取得了联系,并向他们说明了此案的情况,他们表示大力支持,愿意提供人力和物力并联手执行此案。
2017年8月4日,承办法官找到了许某某,但许某某抗拒执行,不愿意履行义务,承办法官遂决定对其拘留15日。因时间关系,承办法官不得不先返回湖南。之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的刘法官主动抽出宝贵工作时间去拘留所耐心地给许某某做思想工作,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拘留所钟所长在期间也给此案做了大量工作。2017年8月9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执行局的刘法官给此案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许某某已经愿意履行义务,但因为家庭原因,只能拿出8万块钱,希望能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承办法官立即把这一消息告诉了申请执行人,并听取他的意见。雷某某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以十二万四千余元结案。至此,一起执行积案就在粤湘两兄弟法院的联手执行下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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