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8月19日讯(吴长发 通讯员 周虹)近日,祁东法院执结一起执行积案,平息了多年的执行信访。
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某汽车贸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3年3月22日作出判决: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黎某损失26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一辆肇事车辆(经拍卖,无人竞买,交申请执行人抵债32000余元)后,被执行人另无财产可供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长期到当地党和政府及赴省、市上访。
鉴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只能另辟溪径。经查实,被执行人的股东在被执行人成立的第二天就将注册资金全部抽逃,永州市国税局已于2012年8月27日依被执行人的申请注销了被执行人的税务登记。于是,执行人员依法将被执行人的股东唐某、王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依法将被执行人唐某的房屋查封并拟拍卖,且发出腾房公告,限被执行人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腾出房屋。被执行人唐某迫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就执行事宜予以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7年8月2日,被执行人唐某按和解协议主动将执行兑付款150000元交至本院执行局。同日,执行人员将执行兑付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面对这意外惊喜,申请执行人激动得连声说谢谢,并表示不再对这一事件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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