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14日讯(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陈佳琳)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3月18日,被告王某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500000元并约定利息,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尔后,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了借条,原告将借款交付被告。借款发生后,被告每月向原告偿还利息,一直未偿还本金,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还款,原告遂诉讼来院。
立案后,本庭立即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应诉材料,发现被告下落不明,已不在户籍地居住,故本庭通过刊登公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开庭前,被告王某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已取得老挝国籍,目前在老挝工作。该案由一起普通民事案件瞬间变为“涉外”民事案件。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原、被告矛盾产生的原因是沟通交流不畅,当即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00000元,该款由被告王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五个月内还清;被告王某除已支付的利息外,再偿还原告李某借款利息10000元。至此,该“涉外”借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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