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月15日讯(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尹桢)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村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产的刑事案件。祁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2月份,原祁东县太和堂镇某村村支部书记陈某两次为该村采购路灯,通过事先与中山市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党某联系,虚抬路灯价格,获取非法利益九万余元。陈某除去因拉拢同行所花封口费万余元,实际获得非法利益七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家人主动将其非法侵占的七万余元退至祁东县公安局。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价格的手段,将集体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据此,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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