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28日讯 6月26日上午,祁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鸟江镇云山村村部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8年5月10日上午,祁东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被告人高某某家卧室内查获两支火铳。经鉴定,两支火铳均认定为以火药为能量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能量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高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此次巡回办案,不仅进行了法律宣传,也让群众更直观的了解庭审,了解法院工作,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巡回效果。(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蔡移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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