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7月18日讯
7月17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吕某、某保险公司衡阳市分公司、祁东县某村民委员会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祁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皆民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原告陈某某诉称,2017年8月14日,其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祁东县风石堰镇某村地段时,与被告吕某帮被告祁东县某村民委员会运输倾倒在路面上的片石、碎石、石沙相撞,造成其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事故。据此,陈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吕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62274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衡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祁东县某村民委员会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2274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明确了争议焦点,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随后,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了休庭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结束后,他们对合议庭庭审程序、庭审驾驭水平、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华声在线 吴长发 通讯员 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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