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8月4日讯 (通讯员易晖)被告人谢孝进,现年54岁,1999年1月2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7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09年3月3日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1日刑满释放。2011年1月7日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2月13日刑满释放。2013年8月始,被告人谢孝进不但旧习不改,反而重操旧业,变本加厉,冒充警察骗财骗色,其中有4名女子被骗取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谢孝进有期徒刑2年。
2013年8月,被告人谢孝进在衡阳市珠晖区湖一家百货店购买了警用短袖衬衣和警用执勤服各一件,用穿着所买来的警察制服拍照并制作了一个“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自理”的假警官证,还录制了一段冒充谢自理讲话的录音,在伪造警察身份之后,开始了招摇撞骗的生涯。同年8月底,被告人谢孝进在衡阳市某宾馆洗脚时认识了该店技师朱某某(女),被告人谢孝进谎称自己是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谢自理,朱某某轻信了谢孝进的话,很快与其谈起了恋爱,并同居生活。取得朱某某的信任后,谢孝进然后以帮朱某某儿子找工作和家里搞装修为由,骗走被害人朱某某4000元。
从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谢孝进又故伎重施对周某某、钟某某、詹某等3名女性骗财骗色。分别以帮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离婚需疏通关系、解决养老保险为诱饵,骗取人民币6000元。在与詹某交往的过程中,本案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孝进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谢孝进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孝进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自行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在对被害人詹某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