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9月3日讯(通讯员 王燕)一男子在深圳无房无业,婚后得知妻子娘家经济条件很好,遂假装成公司高管,采取多种手段骗取妻子家人的信任,在占有他们200余万元的巨额现金后,打着返利的幌子迷惑妻子家人,其余款项用于挥霍。近日雁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90.6万元。
2009年,郭某与梁某(2011年4月死亡)在深圳市结婚,婚后,郭某了解到梁某家庭条件较好,无正式工作的他遂产生骗钱念头。2010年,郭某为博取梁某亲属的信任,向梁某亲属谎称自己购买了深圳市一高档小区住房,并伪造一张所有权人为郭某和梁某的假房屋产权证给梁某母亲看。同年底,郭某向梁某父亲、姑姑、姐夫谎称,他是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有一个房地产投资项目,高层领导可以入股500万元参与分红,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投资三年,每月返息,月息5分,三年后返还本金,他已将“所购房屋”抵押贷款了200万元参与投资,余款留给家人投资赚钱。三被害人听后信以为真,梁某姑姑于同年12月27日付给郭某40万元;梁某姐姐、梁某父亲于次日分别付给郭某60万元和54万元。为筹集更多的“投资款”,梁某父亲将投资一事告知了其朋友吴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并称郭某同意吴某投资40万元,按40%的年息每月返还分红款给吴某,吴某听后表示同意,于同月29日,将梁某父亲借款10万元和投资款40万元一同付给了郭某。郭某收到四被害人204万元“投资款”后,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假意向梁某父亲、吴某支付分红款5.2万元,向梁某姐姐支付分红款3万元,向梁某姑姑支付分红款2万元,至同年12月止,共支付122.4万元,余款81.6万元占为己有,供自己挥霍。
2012年3月11日,郭某还以其在公司为梁某弟弟争取到百分之三十的混凝土工程,需要9万元保证金为由,骗得梁某弟弟9万元。事后,郭某更换联系电话,断绝与四被害人的联系。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为诱惑,虚构入股分红、获取工程需交纳保证金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郭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