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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大盗”拒赔损失 法院释法促其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4-09-18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易晖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9月18日讯(通讯员易晖)小偷都去坐牢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怎么能够挽回呢?被害人在遭受经济损失后,一般通过诉讼很难追回被盗财物;日前,衡阳市蒸湘区法院以三联三包大走访为契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对一起受害人员较多、校园影响较大的盗窃案;通过说理释法,做被告人工作;致使被判盗窃罪的王志向受害人朱某等7人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共计4889元。

  自2014年2月至6月,王志携带一把钢丝钳,多次窜至南华大学红湘校区内,采取用钢丝钳剪断自行车锁链的方式,将朱某等7人的名牌自行车盗走并销赃,造成了7名受害人的各类经济损失共计4889元。王志归案后,其所获赃款已经挥霍一空,意识上认为:反正已经要坐牢了,赔不赔款无所谓。

  为了让案件能够达到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效果,该院承办法官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出发点,积极与被告人王志进行沟通,对其进行了深刻的司法教育和道德教育。经过多次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王志自愿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全部予以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截止发稿日,7名受害人均已领取了赔偿款,被告人王志因具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该案完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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