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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官私造表格骗粮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来源:华声在线衡阳频道  作者:王燕  编辑:

  华声在线衡阳频道9月23日讯(通讯员 王燕)两村官在分别担任某村组会计和组长期间明知本组村民未种植土地,仍以村民名义申报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共同侵吞粮食直补款。近日,雁峰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某、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和免予刑事处罚,并将已追缴的违法所得款2904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丁某自2003年开始担任甲村组会计,被告人邓某自2003年至2011年底止担任甲村组组长。2001年,该组将组内45亩耕田全部收归集体统一管理,组民不再分户种植。2005年,该乡政府依据国家对种粮人员发放粮食直补款的政策,要求所辖各组上报种粮人员身份和种粮面积等信息资料。丁某、邓某明知组内村民无人种田,仍暗地收集村民余某等十二人的身份资料,由丁某制作申报表格,邓某审核并加盖组内公章向上申报种植45亩粮田领取粮食补贴。待余某等十二人的粮食直补专项存折下发后,丁某将所有存折截留保管。2005年至2011年底,国家财政部门共向余某等十二人粮补银行存折中下发粮食直补资金18 736.25元,丁某分多次共取出18 510元,分给邓某5 000元,余款13 51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邓某离任后,丁某一人负责塑田六组粮补资金的申报工作,至2013年9月11日止,国家又下发了补贴资金9 713.7元,丁某利用掌握的存折将该款及余款、利息等共计10 538元取出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4月1日,邓某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丁某、邓某将所支取的粮食直补资金、利息共计29 048元退还。

  雁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邓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真相,虚报粮补人员,截留粮补存折的方式,侵吞粮补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丁某收集村民身份信息、制作申报表格、截留、支取并分配侵吞的粮补款,起了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邓某配合丁某实施侵吞行为,起了次要作用,系本案的从犯。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邓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二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综合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考虑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对丁某实行社区矫正,依法对丁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邓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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