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16日讯(通讯员陈素宝)10月14日,南岳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酒引发的刑事案件。家住衡山县店门镇的被告人陈某,因酒后寻衅滋事,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12日中午,陈某与朋友在南岳某土菜馆吃饭,期间喝下7两米酒。酒劲上来后,陈某脾气逐渐暴躁,开始对土菜馆内其他顾客骂骂咧咧,并与上前劝解的老板娘发生口角,踢翻了停在土菜馆门口的摩托车,随后又动手殴打赶来控制事态老板娘的儿子。没过多久,陈某便瘫坐在椅子上,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当晚19时,陈某酒醒后,因不满医护人员将其束缚和为其安插尿管,又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强行挣脱束缚带,转身抱起床头的一台心电监护仪砸到墙上,致仪器严重损坏。后陈某被医院保安控制并扭送至派出所。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心电监护仪维修价格为11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无事生非,随意谩骂和殴打他人,在被送至医院救治后,又因不满正常的医疗行为,任意损坏医疗设备,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