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频道10月23日讯(通讯员肖文淑 姚贤辅)近日,刘某来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原来,该院在执行李某等与刘某劳动纠纷一案中,将刘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媒体上公布,作为生意人的刘某既不能乘坐飞机外出,银行贷款也受到了影响。迫于法律的权威和诚信的压力,刘某恳求法院撤回对其曝光,并自动履行完毕。
为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衡阳中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把维护诚信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建立执行信用联动工作长效机制,在化解“执行难”的道路上另辟蹊径。
在执行案件立案审查之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的执行通知书,用以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裁判文书的内容。对仍不履行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该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记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在官方微博上设立黑名单,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地址、案由等信息曝光。同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社会舆论压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该院还进一步加大相关联动举措,使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均受到限制,其信用好坏直接与经济利益、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等挂钩,迫使他们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以前,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监管不到位,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现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比如说一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那么他申请银行贷款将受到限制。如果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还可能影响到晋级晋职。如果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在资质认定、接受政府扶持方面都将受到限制”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截至目前,市中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127人,通过各类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共25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人,限制出入境7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4人,39人在得知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