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11月13日讯(通讯员 赵德琼)日前,衡阳市珠晖区司法局采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意见,同意一司法所长请辞要求,缘于该司法所长对社区矫正工作疏于监管,险些造成2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后果不可想象。
《社区矫正办法》实施以后,司法行政机关担负起对被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及假释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管理职责,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则由监所部门履行。
据了解,珠晖区目前共有社区矫正人员近90人,分布在全区各社区,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则由各司法所长负责。今年10月下旬,珠晖区人民检察院在对年度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司法所有社区矫正人员17人,但按通知要求参加学习和劳动的只有12人,1人请假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4人没有准时报到,其中2人失去联系,并且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全部不齐全,集中教育学习、日常矫正情况报告,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制度等没有落实。在区司法局领导的强烈要求下,次日下午2名失联人员在接到家属通知后前往区司法局接受训诫,并被警告处分一次。
针对监督检查的情况,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主管领导在情况通报会上提出,由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特殊性质,我们负有矫正责任的社区实质上就是一个没有围墙的监狱,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人员,司法所长和司法工作人员责任重大,必须守土有责,要确保不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更不能出现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问题,否则得依法追责,并建议区司法局按照工作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商情前述司法所长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