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将有哪些新调整
——新增哪些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新旧制度如何衔接、非法学专业能否报考
光明日报记者 殷泓 刘华东
8月28日,法官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8部法律中涉及司法考试的16个条文作出修改,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改革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考试将作哪些调整?司法考试改革如何顺利“落地”?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报考学历要求,草案是否有明确规定?
范围扩大 从4类人员扩大至9类人员
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郅硕,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2013年进入巨野县法院后,他一直在基层法庭担任书记员。2015年,郅硕通过了司法考试,2016年9月20日成为巨野县法院一名助理审判员。
“以前我只做一些记录庭审、整理卷宗、送达等工作,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我具备了审判资格,并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可以辅助法官办案,制作判决书了,将来也可以入额当员额法官。”郅硕对记者说。
司法考试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
从2002年开始实施司法考试至2016年,我国共组织了15次司法考试,460万余人参加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87万余人。其中,40多万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其他法律职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人才保障。
实践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的也是法律工作,但并没有要求这些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邓昌友介绍。对此,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现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草案据此对法官法等8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表示,这实际上意味着在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将有9类法律职业人员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资格。
制度衔接 已取得的证书仍有效力
我国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脱胎于“律师资格考试”“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以律师为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律师资格凭证还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只要取得都是终身有效。
那么,此次司法考试改革后,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书、资格凭证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是不少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所担心的。经过千辛万苦考下来的证,会不会说废就废了?
“我好不容易拿到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不会明年又要求我必须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吧?”想早点进入法官员额的郅硕不无担忧。
草案对此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对于新增的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等5类人员,之前没有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今后还能从事相关工作吗?
“此次修法体现了改革意见中新老制度衔接的要求,实行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所以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处罚法草案都用了‘初次从事’这样的表述,也就是说在这些机关中目前在岗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的,而且胜任现职的人员,是不需要再参加法律资格考试的。”贾丽群解释说。
专业背景 草案未提及,有待实施办法明确
2015年通过司法考试的媒体人刘小米对记者透露,当前的司法考试更多考查的是对法学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有人用三到五个月的突击学习就能通过考试。
“司法考试和法律执业紧密相连,如果仅以通过司考为法律执业的前提,有可能造成一部分没有法学积淀的考试高手顺利通过司考,造成难以胜任司法实践活动的后果。”刘小米说。
现行司法考试对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作出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促进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机关招录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用人制度的衔接,自2008年起实施了允许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四年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虞浔指出,最具有讽刺意味的就是根据司法考试通过率的数据分析,非法学专业类的考生通过率居然高于法学专业的考生,博士生不如硕士生,硕士生不如本科生,法科生不如非法科生的现象令人担忧。
为了保证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报考条件是否会有所变动?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很多人从这个《意见》中读出,今后非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不能再参加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的将关上非法学专业“半路出家”者的报考大门吗?
郅硕的同事、巨野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科员杨继伟,2004年从烟台师范学院中文系专科毕业,工作后函授了电大本科。今年,他准备参加非法学专业备考者口中的“末代司考”。“如果今年考不过,明年又对非法学专业背景的毕业生关闭这一通道的话,我在法院就只能干一辈子辅助人员,永远圆不了法官梦。”杨继伟对记者说。
在今年的备考大军中,很多人都有杨继伟这样的担忧。然而此次修法,草案并没有对报考的学历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提到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这个实施办法中还会对报考的专业学历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过,实施办法将在这8部法律修改完成之后,再进一步推进。”贾丽群表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是否会收紧,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光明日报北京8月28日电)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9日 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