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司转制,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柏钊“偷梁换柱”,将公司133套房产转卖出手,赚取售房款5962万多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开庭对陈柏钊涉嫌贪污案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间,陈柏钊担任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白云城建公司深化企业改革筹备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白云城建公司由国家出资企业向民营股份制企业转制过程中,故意不向资产评估公司提供公司133套房产(价值4459万多元)的有关资料,导致该部分资产因资料不全,仅被核定为260多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共计4199万多元。
在转制完成之后,陈柏钊将该133套房产出手,所得售房款共计5962万多元,陆续转入其个人名下的储蓄账户、理财账户或者用于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职工股等。
另查明,白云城建公司转制前,由公司会计人员保管的“小金库”上有余额人民币400多万元,转制时该笔款项也未纳入资产评估。转制后,陈柏钊要求将该笔款项共计469万多元移交给其本人,并陆续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柏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当天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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