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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首张个人消防罚单 市民楼道堆杂物被罚50元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左燕燕  编辑:

5月26日,民警复查时发现王女士逾期不改,仍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消防供图

  在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龙潭派出所对该户居民进行警告并处50元罚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实施以来,也是北京市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楼道堆放杂物逾期不改

  五月中旬,龙潭派出所曾多次接到群众反映,幸福北里小区17号楼长期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

  派出所发动龙潭街道对幸福北里小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并针对17号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且堵塞疏散通道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挨家挨户提示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以免造成疏散通道堵塞。

  5月26日,派出所发动社区再次对17号楼进行复查时,大部分居民都能摒弃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的“陋习”。但4层内的一处“安全出口”却水泄不通,被花盆、柜子、纸箱等堆垛杂物占用。经了解,是住户王女士家的“自留地”。

  民警开罚单罚款50元

  “公共楼道是业主大家的资源,不仅是大家日常方便出行的通道,更是发生火灾后,业主们逃生的生命通道。”高警官表示,前期已经对这个住户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该住户存在堵塞疏散通道且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高警官以公安机关名义,当场制作“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住户王女士实施了行政警告和50元罚款,并当场督促立即整改隐患、恢复通道畅通。

  “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是关键。”高警官介绍说,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楼道堆放杂物、堵塞安全出口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但是大都采取提醒、劝阻的方式,对于不听劝阻、逾期不改的,必须实施警告、罚款等执法措施。

  ■ 解读

  至少10种个人消防违法行为可处罚

  有多少个人消防违法行为民警可以罚?具体有哪些处罚措施?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的宋丽娜。

  “至少有10种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处罚”。宋丽娜介绍说,民警发现无证电气焊以及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等2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消防法对违法人处以5日以下拘留;个人埋压、圈占、损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或将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挪作他用等4种违法行为;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等3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民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3种行为,可以公安消防机构名义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321”工作法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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