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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抢劫东大街金店 逃跑时摔晕判刑12年
发布时间:2016-07-07   来源: 华商网  作者:责编 程聪  编辑:
醉酒男抢劫东大街金店 逃跑时摔晕判刑12年

  醉酒后拿着榔头闯入金店,抢了两把金首饰后,某水产公司销售主管王某蹬着自行车逃跑,可没几步就摔晕在繁华闹市。今天,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5月22日上午,一个戴帽子、墨镜的男子只身闯进西安东大街一家金店,用榔头砸碎柜台玻璃,抓了一把金首饰后夺门而逃;然而,当他骑着自行车向东逃了10米却突然摔倒,头破血流,当场不省人事。由于这起金店抢劫案颇具“喜剧”色彩,有网友对王某冠以“史上最笨贼”的称号。

  经查,嫌疑人王某32岁,大专学历,案发前在某水产公司做销售主管。据检察机关指控,案发当日中午,王某经预谋,携带榔头和匕首等作案工具,并用口罩、墨镜和长檐帽进行遮挡后,窜至东大街一家金店,用榔头砸碎柜台玻璃,抢走店内28条金项链和3枚黄金戒指,骑自行车逃离现场10米远时摔倒,被抓获。

  今年5月30日,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作案时是醉酒状态,进金店时没有意识。他称,自己早上有喝酒的习惯,戴口罩、墨镜等也是因怕高利贷催债的自我保护。他供述,自己当日喝了一斤多白酒,已经过量,怎么进的金店、进店后发生了什么,都没有印象了。

  司法鉴定显示,王某无精神病,作案时属普通醉酒状态,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公诉人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有犯罪未遂等情节,建议法庭判处其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

  碑林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听到宣判后,王某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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