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管理系统中,显示黎婵曾有3万元的贷款记录。受访者供图
8月10日,因购房办理贷款,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的黎婵在查询个人征信时,意外发现自己有一笔3万元的贷款记录。
征信系统显示,“黎婵”2009年2月11日在湖南岳阳市汨罗市农村信用联社新塘信用社办理农户贷款。这笔贷款已于2010年1月5日到期,至今仍处于逾期状态。
黎婵表示,自己从未办理过这笔贷款,“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征信”。“我从不知道新塘镇这个地方,2009年我在外地念大学,直到现在,我从没接到过与这笔贷款有关的信息。”
负责处理此事的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察室主任韩新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此事仍需进一步调查。湖南省公安厅对此回应称:“如果现象普遍存在,相关人员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或者贷款诈骗。”
受害人面临巨额违约金赔偿
黎婵告诉新京报记者,8月13日上午,她和丈夫鲍光翔到湖南省汨罗新塘信用社进行了交涉,新塘信用社的副主任何浩及工作人员赵六林接待了他们。经查询,该笔贷款系由新塘信用社信贷员黄明华经手办出。
鲍光翔说,在对质的过程中,黄明华当即承认他曾在原新塘信用社主任戴志光的授意下,多次办理类似贷款: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篡改个人家庭住址,伪造虚假身份证信息。黄明华承认,这笔贷款最终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了汨罗长乐镇人袁军,且袁军曾在该信用社贷款二三十万元。
黄明华告诉鲍光翔,新塘信用社原主任戴志光因为违规借贷问题,已于2015年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袁军现居珠海。
13日,黎婵和鲍光翔来到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找到监察室主任韩新文,向其提出三点诉求:首先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其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最后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韩新文表示,按照银行流程,消除征信不良记录要层层报批,至少需要45到60个工作日。而对于后两个诉求,韩新文表示“你们去起诉,我们应诉。”
韩新文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前天下午他确实与黎婵商讨了如何处理此事。他对记者说,此事需要周一进行调查,“其他无可奉告”。
黎婵表示,自己买房已付完首付款,目前因信用报告存在问题,无法进行贷款,可能面临巨额违约赔偿。
类似案件已有10余起
事实上,黎婵并不是第一个在新塘信用社遭遇“冒名贷款”的人。黎婵与汨罗市唯一的交集,是她曾在汨罗市楚雄中学复读一年,而她的两名同学也曾在此信用社被冒名贷款。
黎婵的同学李晨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2014年发现在新塘信用社被冒名贷款3万元,收款人正是袁军,当时自己进行了报案。“半个月后,他们消除了我的不良信贷记录。”李晨说,来到新塘分社进行交涉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至少需要3个月才能消除征信不良记录。三四天后,李晨去汨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之后,原新塘分社黄主任给他打电话,“他说了很多好话,让我不要报案。半个月后,我的不良记录消除了。”
鲍光翔称,新塘信用社副主任何浩向他透露,在其手上已经手过10多例类似案件。
■ 反应
冒名贷款频现 官方称“工作失误”
记者以“汨罗”“信用社”“贷款”“举报”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汨罗被冒名贷款现象并不鲜见,数十名汨罗民众曾在网上进行实名举报,声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数千到数万元的贷款。
2014年2月9日,汨罗市长乐镇村民鲁玲在办理信用卡时,发现自己名下有一笔8000元的冒名贷款。随后,鲁玲向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岳阳市办事处举报,提出查明鲁玲贷款真实情况,并提出对原长乐镇信用社发放鲁玲贷款时的责任人李仁求、审批贷款责任人副主任杨鹏宏严肃处理的诉求。
新京报记者拿到了汨罗信用社处理此事的报告——《汨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对鲁玲来信来访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告》。该文件首先承认:“当时借款没有特别要求借款人出示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证件,特别是身份证件。”
该文件显示,事情发生的缘由,是2009年该联社部署全市所有业务网点安装信贷管理系统,“长乐信用社当时因时间紧,任务重,外勤人员少,部分贷款没有上门上户进行函证核实,在录入贷款户信息时,误将长乐镇隘口村一组的鲁玲,录入为同名同姓的智峰乡青丰村的实际借款人鲁玲。”认定此事为工作失职、失误行为,而非主观故意所为。
而记者发现,类似的官方回复不止一个。2015年6月10日,曾有署名为“萍水相_i5kVZ ”的网友在汨罗江社区因冒名贷款求助,据署名为“汨罗信用联社”的用户公开回复:“2009年以前,我市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实现贷款管理网络化,基层社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制度执行确有不规范的地方。”
收回1.8亿元 清收不力市长放狠话
鲍光翔在微博上对此事进行了举报。昨天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湖南公安在线”对此回应称:“如果普遍存在,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或者贷款诈骗。”
根据汨罗市政府网站,去年5月,汨罗信用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启动会议中透露,“目前汨罗农村信用社存在不良贷款9.98亿元”。
汨罗信用社的不良贷款高发引起了当地政府的关注。2015年6月9日,汨罗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该市市长周金龙出席并讲话。
“5月份,在全市253个有清收任务的村中,仍有174个村分文未动,涉及欠贷的公职人员203人,当月还贷仅29人,信用社内部有清收任务的 188人,当月仅80人有清收额。”会议材料透露。周金龙在会议中撂下狠话,“要黑下一张脸、打破几只碗,要牢里见人、账上见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而在相关信息中显示,汨罗司法部门也依法对多名相关人士进行了处理。
据当地媒体今年3月份消息称,自2015年5月12日启动清收不良贷款工作以来,全市共收回信用社不良贷款1.8亿元,但是,不良贷款清收目标尚未实现。
■ 专家解读
信贷员书面意见成漏洞
记者检索相关新闻发现,与汨罗情况相似的“冒名贷款”现象遍及全国绝大部分省市。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天尧曾研究过冒名贷款现象。他在《中国检察官》杂志发表文章称,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毒瘤,是滋生犯罪的温床。“犯罪多发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中。”
一名四川信用社系统内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冒名贷款在当地也曾时有发生,“因为以前的制度漏洞太多,办理小额农贷只需提供户口簿即可,而目前则需要本人到场才可办理。”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信贷投入方式,具有信用和简便的特点。”
刘天尧在文章中写道:按规定,农村小额信贷发放要将调查意见和初评公示结果报贷审小组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信贷员出具的书面调查意见起到了决定作用。贷审小组对信贷员上报的贷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没有与申请贷款农户面对面调查核实,不能核实信贷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常见的罪状表现形式。”刘天尧表示,“刑事上还容易诱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记者 韩雪枫 实习生 付子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