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给农村大龄男子介绍对象为名,结伙扮演成一家人去相亲,向男青年索要彩礼钱,女青年在相亲过后再借机逃跑。株洲县法院近期审理了被告人杨某、韦某、刘某等犯诈骗罪一案。
2015年5月,株洲县某村大龄未婚男子柳某经人介绍到贵州省寻找结婚对象,并通过他人联系上了韦某。
韦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便纠集刘某、杨某商量“相亲”事宜。韦某安排见面时,由杨某充当相亲女子,韦某和刘某分别充当杨某的“姑妈”和“舅舅”,与前来相亲的柳某见面。
相亲后,柳某、杨某表示互相中意对方,并商定了日子由“姑妈”韦某陪杨某去柳某家“见家长”。此后,韦某以杨某“姑妈”的身份收得柳某家75000元彩礼钱,其中韦某自己获得29000元,其他46000元给了刘某、杨某。
“姑妈”韦某陪杨某到柳某家后,住了一晚便返回贵州。几天后,杨某也借柳某带其外出游玩之时,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并回到贵州。
2015年9月,韦某等人故技重施,从男子唐某身上,骗得彩礼钱68800元。此次,杨某随唐某父子到唐某家后,依然寻找各种理由欲逃离,因言行举止异常,被唐家人发现身份可疑,遂报案,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查获,韦某、刘某等人也相继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韦某、刘某等人虚构事实,有预谋地多次骗取他人“彩礼钱”, 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韦某、杨某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