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颖大厦管理处以房屋存在债务纠纷为由拒绝办入户手续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崔晓丹)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鸿颖大厦业主陈晓文等人向记者反映,他们想要办理入住手续,却遭到大厦管理处等方多次阻挠。大厦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存在债务纠纷,“我们不会帮他们办理手续。”而律师则表示,房产证是判断房屋权属的唯一证明,物业无权阻碍业主入住。
业主要求办入住手续被拒
鸿颖大厦位于罗湖区泥岗西路,业主陈晓文名下拥有该大厦4套房产,另一业主深圳市中恒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星公司”)拥有2套房产,“我们以前来为房子安装过门锁,后来被砸坏了。”拿着房产证却进不去自己的家门,陈晓文等人十分无奈。
更令业主们感到诧异的是,9月8日鸿颖大厦管理处张贴了一份关于启用门禁锁进出大厦的温馨告示,告知住户该大厦将重新安装进户门禁锁,住户进入大厦只能刷卡开锁进入。如此一来,业主陈晓文等人手持房产证,不但进不了家门,连一楼大门都难以进入。
9月9日,陈晓文等业主带着房产证,要求鸿颖大厦物业管理处为其办理入住手续,遭到拒绝。
律师:物业管理处做法不合规
为何业主们有房产证却无法入住?据了解,鸿颖大厦开发商为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颖力公司”),物业管理方为深圳市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颖力公司与陈晓文此前存在借款合同纠纷,2009年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郝某和颖力公司向原告陈晓文连带清偿债务772936.13元。
该案经普宁法院民事调解,郝某、颖力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应向陈晓文连带清偿的债务金额为772936.13元。被告郝某自愿将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鸿颖大厦某号房屋的所有权益归原告享有,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于该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地产预售登记备案办理变更至原告陈晓文名下。2016年,陈晓文等业主取得了房产证。
11月30日,大厦物业管理处以两个理由拒绝为住户办理入住,一是业主没有开发商提供的入伙通知书,二是该房屋存在债务纠纷,他们无法办理。
广东盈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波表示,物业管理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判断一个房屋的权属,唯一的证明就是房产权力证书。物业管理处作为服务性机构,其没有权力阻碍业主搬到自己家中。”赵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