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包崇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拔任用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进行放贷从中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煤炭资源,造成重大损失。
包崇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包崇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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