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衡阳站4月14日讯(吴洪江 通讯员 唐国军)4月13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刘某2016年曾先后在常宁和郴州安仁县因酒驾被查处,驾驶证已吊销。在进一步检测中,刘某涉嫌酒驾、涉嫌毒驾。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合并罚款3200元的处罚决定。
当天下午13时许,该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13:13左右,宜阳小学门前路段执勤民警见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车走走停停,形迹可疑,便打手势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小车靠路边停下后,摇下车窗,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脸色涨红,有酒后驾车嫌疑,于是要求其下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1毫克/100毫升,系饮酒后驾车。民警当即口头传唤刘某回大队执法办案区询问。
经调查,刘某2016年3月18日14:00在常宁市青阳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查处,罚款2000元。同年5月31日23:34在省道212线29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郴州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吊销驾驶证。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有吸毒迹象,逐对其进行尿检。经检测,刘某确实吸毒,系毒驾。
在大队执法办案区,据刘某介绍,当天吃午饭时,他在家里喝了一瓶燕京啤酒,然后驾驶小车去西门办事。办事完毕,驾车准备回家,行至沿河风光带宜阳小学门前路段时被民警查处。
“我前两次被查,是因为喝白酒。今天喝一瓶啤酒,我以为交警测不出来,所以不怕,就把车开出来了。”刘某说到。
“这台小车是我2015年买的,买回来就背时(常宁方言,指不走运),先是老婆患病,后来我又因酒驾两次被查,今天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处了。”刘某不停地摇头叹息。
目前,刘某因饮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毒驾等违法行为,被常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天、合并罚款3200元。同时,禁毒大队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