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1小时,免收停车费;城市繁华区域公共停车场,白天最高每小时收费5元;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白天最高每小时收费5元…… 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施时间待定
《细则》明确,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去年10月,我市曾对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收费进行听证,之后在听证会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细化完善。目前公布的只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的标准,具体什么时候实施,怎么实施,还需要等待进一步通知。”市发改委服价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近年来,由小区停车费引发的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频频发生。
对此,《细则》明确,小区停车费实行市场定价。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同时,《细则》还明确规定,对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株洲晚报记者 周蒿)
【新闻链接】违法车辆暂扣期间,不得收取停车费
同时,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