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被告人马某某在庭审现场。 张浩林 摄
中新网昆明7月25日电 (赵曦)2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90后男子马某某求婚不成刺杀女友案”作出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8年,赔偿被害人虎某53700元。
2016年12月7日,23岁的被告人马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伊惠园”餐厅卫生间内,与其女友虎某因感情纠纷发生口角,马某某情急之下向虎某求婚遭到拒绝,便掏出水果刀向虎某的颈部、面部、胸部等部位连续刺杀。餐厅员工听到被害人虎某的叫喊声后,将马某某拖出卫生间外并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马某某抓获,查获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经鉴定,被害人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公诉人当庭提出,被告人马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虽对行为性质和部分情节有辩解,但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五华区人民法庭对马某某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虎某后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37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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