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发现,全市三家持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有一家企业开始了节后生产。执法人员对两家未开工的企业下达了书面检查通知,要求其在开工后立刻向质监局报告,并接受执法人员的不定期巡查。在对一家开工企业检查中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生产的烟花爆竹,其标注的厂名厂址系冒用知名烟花爆竹企业的名称。二是该厂防范措施不到位,人员随意走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是作业人员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针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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