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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保费挑战见费出单
发布时间:2011-01-2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编辑:
  车险见费出单的硬规定正在遭受电销车险的挑战。

  日前,苏先生通过电话向某保险公司办理车险投保。在完成车辆信息、保险产品、保费金额的确认之后,电话座席人员表示正式的保单、发票、单证会在第二天送达;届时,苏先生只需通过银行卡支付足额保费,保单就能在约定日期生效。

  翌日上午,保险公司服务人员通过POS机完成交易之后,便拿出全部保险单证并要求苏先生签收。 “不是缴了保费之后,保险公司第二天才能出具保单么?怎么服务人员随身携带着打印好的车险保单呢? ”苏先生带着疑惑仔细检查了保险单证,确认这份保单为真实。

  自2008年12月8日零时起,上海市正式实施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即只有当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实时确认保费到账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才能根据上海市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的指令生成正式保单和保费收据。

  车主没有缴费就可以出单,难道见费出单制度有所松动?

  某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苏先生拿到的保单应该不会有假,上海实行的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也并没有取消,只是保险公司事先向车辆信息平台垫付保险费。如果按照“见费出单”制度,保险公司从上门收费到出具保单再到上门送单,至少也需要2次配送。保险公司垫付保费之后,1次配送就解决,配送成本就能降低至50%。在快递收费大幅飙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必须降低保单配送成本。随着车险电销业务的井喷,保险公司也必须降低保单配送成本。目前,有资质在上海地区开展车险电销业务的财险公司已有不少采取这种垫付保费方式。

  笔者从相关保险公司获悉,车险“见费出单”实施以来,虽然广大车主逐渐接受“先付款、后收货”的投保方式,但多次配送也时常会遭到车主们的抱怨。尤其对于以服务便捷、价格低廉为卖点的电话车险,1次完成保费支付和保单投递,能够提高客户服务的满意度。

  不过,保险公司自掏腰包垫付车险保费的行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此举有利于保险公司将车险保单配送成本降低,提高客户通过电话投保车险的便利性;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垫付保险费,如果得不到控制,应收保费问题将卷土重来。
 
(责任编辑:张文葶(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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