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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 全国备案三千多中医诊所
发布时间:2018-07-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君平  编辑:张超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王君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在京召开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表示,一年来,中医药法得到有效实施。中医药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健康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截至6月底,全国共计备案中医诊所3536个,与去年执行许可审批全年开办数量持平。

  作为中医药法的配套制度,《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简化了办事程序,申请时限由原先的至少3个月时间缩短为一次办结,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冲破了民间中医发展的樊篱,从考试变考核,保存了师带徒和民间独特疗法的特色优势。

  于文明表示,中医药法5项重要配套制度及时出台,为落实中医药法提供了可具体操作的规范,推进了相关法律制度实施落地。各地将中医药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8省份启动中医药地方条例制修订工作,河北已率先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中医药法实施的主体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医药师承教育、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文件,起草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系列配套制度,开展了中医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拟修订4件,同时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机构和服务人员执业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地市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甘肃、浙江、江西等地新设立了地市级中医药管理局,宁夏、江苏、贵州、河南等地在地市级、县级卫计委下新设了单独的中医科室。多省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成立了专门的中医药监督执法科室。吉林、浙江、福建等省中医药财政投入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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