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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facebook被指“山寨”中国网站创意
发布时间:2012-08-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立方网是一家成立只有4年的中国互联网创业公司,而近日,他们却欲起诉国际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脸书”)“抄袭”。

  立方网公司CEO熊万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之所以准备起诉“脸书”,还是由于“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主动提醒的”。

  熊万里认为,“脸书”的“时间线”是抄袭了本公司的“时间轴”功能。

  据其介绍,立方网于2008年2月9日发布了时间轴功能,该功能贯穿于立方网的各个页面及功能组件,其提出的概念是“时间轴,记录人生轨迹”。这与“脸书”在2011年发布的将用户以往发布的消息、评论和其他内容按统一的时间轴排列的“时间线”功能相同。

  两者英文名都为“Timeline”,“脸书”的发布却比立方网整整迟了3年。

  “时间轴发布在网上,大家也都看得到。我还在去斯坦福大学讲演的时候专门介绍过时间轴。当时,‘脸书’的马克·扎克伯格就坐在下面。”熊万里告诉记者,有当时的视频予以证实。

  “脸书”在其时间线发布会上使用了立方图标,发布会名称为F8。而立方网同样是立方图标,研发中心的名称一直是F8。

  “美国的律师行已经找上门来,问我们是否打算起诉‘脸书’,如果起诉,他们愿意提供服务。”熊万里说。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根据专利保护、版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判定并不难。”

  “难点在于损失的评估。”徐新明说,“评估损失的标准包括:原告实际损失数目、侵权者的受益数目、版权的使用费和法院的自由裁量,国内现在是50万元以下。这些数字要依赖原告的举证,很难做确定计算,给最终裁定带来了一定困难。”

  据徐新明律师介绍,我国对侵权判决的金额处罚是很低的,“一般就是弥补原告的财产损失。现在还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判决”。由于侵权行为的成本不高,付出的代价不大,因此,在通过正规途径得到授权的成本比较高的情况下,有些公司甚至会优先选择侵权行为。

  而在美国,处理知识产权案,惩罚力度较重。

  美国联邦的法律、不同州的法律对侵权有双重规定,法院会作出惩罚性的判决。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不仅被指控公司要承担责任,进行赔偿,连带投资人都可能受到一系列惩罚。

  “在互联网方面,国内的公司模仿外国公司是我们常听说的,只有极少数国内公司会被国外模仿,但这说明我国也有自己的创造优势。”徐新明说。

  熊万里认为,我国目前还缺乏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意识,因此,“山寨”现象非常严重。“创造才是真正的生命力,而中国互联网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环境,正是创新最大的阻力。现在我国互联网的大环境中,当一家小公司费尽心思创新出了一项产品之后,一些大的公司不但不会投资,反而是花巨资去‘山寨’小公司的创新,形成不正当竞争。”

  徐新明律师表示,“美国的很多公司经常拿知识产权说事,也警示很多国内企业申请专利、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可喜的是,在一些相关案件上,我们能够听到国内公司胜诉的消息。虽然不多,但已经证明了我们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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