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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沙男外出打牌将女儿独锁家中3天 女儿生活费成赌资
发布时间:2014-07-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卓凌宇 谢胜男 郭胜兰  编辑:

  

  没有工作,经常在外面打牌,基本不管孩子,还将孩子的生活费充作赌资。

  经济条件不好,压力大,女儿被关后与其生活两年,前夫不管不问。

  爸爸对我不好,妈妈对我很好,我要跟妈妈生活。

  ■漫画/陈琮元

  抚养权之争

  父亲

  没有工作,经常在外面打牌,基本不管孩子,还将孩子生活费充作赌资。

  母亲

  经济条件不好,压力大,女儿被关后与其生活两年,前夫不管不问。

  孩子

  爸爸对我不好,经常把我一个人丢在家里。妈妈对我很好,我要跟妈妈生活。

  父母离异,未满10岁跟随父亲生活的小敏吃百家饭、穿百家衣,甚至还成了父亲的摇钱树:母亲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成了父亲的赌资,她经常吃了上顿没下顿。

  更加出格的是,本该欢乐团聚的春节,因父亲外出赌博,小敏被关在家中3天,靠开水泡饭度日,直到求助母亲才被救出。

  离婚4年,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孩子母亲将嗜赌的前夫告上天心区人民法院,并在近日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

  10岁女童被关3天

  7月22日中午,三湘都市报记者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小区见到了12岁的小敏,文静而腼腆的她喜欢看《爸爸去哪儿》,但一提及自己与爸爸在一起生活的时光,原本满脸天真无邪笑容的她流下了委屈的眼泪。

  2010年6月,小敏的父亲王辉和妻子刘丽协议离婚,约定位于天心区的房产全部归王辉所有,当时年仅8岁的小敏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刘丽则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

  “爸爸没有工作,平时很少回家,经常在外面打牌,基本上不管我。”小敏回忆,当时她还没学会做饭,没有家长照顾的她只能去亲戚、邻居家蹭饭,经常吃不上饭。

  父女矛盾的大爆发,是在2012年2月,这个喜庆的春节,成了小敏最难熬的日子。“2012年2月1日,爸爸跟我说他要出去打牌,3天后才能回家,便锁了门让我一个人在家好好待着。”小敏回忆,在此之前,她才将身上仅剩的200元压岁钱上缴给了父亲。

  “在家偶尔看下电视,家里没有其他吃的,只能用白开水和酱油泡剩饭吃。”小敏说,这样坚持了2天,第三天家里因为欠缴水电费停水停电,父亲也没有如期回来,晚上11点,又冷又饿的她实在坚持不住了,哭着打电话向母亲刘丽求助。

  当天晚上,刘丽报了警,在警方的帮助和见证下,将10岁的小敏带离了王家。而等到王辉回家,已经是他离家的第10天。

  女儿生活费成赌资

  “被关事件后,小敏跟着我生活了2年多,这期间王辉对女儿不闻不问,更没支付过一分钱的生活费。我经济条件很不好,压力很大。”为了让小敏能安心地生活和学习,今年6月,39岁的刘丽将嗜赌的王辉告上了法庭,请求小敏由她来抚养,王辉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开庭前几日,法官组织了王辉一家人进行调解。王辉指责刘丽未按期支付抚养费,没有权利来争夺小敏的抚养权。

  听到这,刘丽的眼泪夺眶而出,拿出了一叠转账单。“我每月交给你的500元生活费,全部被你拿去赌博了,小敏连饭都吃不上,老师多次打电话来跟我说小敏每天早上没早餐吃,饿得无精打采,我无奈之下只好将这些生活费交给了老师,让老师负责小敏的饮食。”

  面对这些证据,王辉沉默以对。而小敏则郑重地告诉法官,“爸爸对我不好,经常把我一个人放在家里,自己则出去打牌。妈妈和继父对我很好,我一定要跟妈妈生活。”

  进展

  母亲夺回抚养权

  7月18日,案件开庭,王辉没来,法官拨打其电话,得到的答复是“在睡觉,不来了”。

  最终,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刘丽单独抚养小敏2年多,小敏的生活和学习已形成较为固定的习惯,与周围亲人建立起较为亲密的亲情关系。而王辉单独监护小敏期间,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没有较好的安排,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而年满10岁的小敏愿意由母亲抚养。最终,法院判决小敏由母亲刘丽抚养,王辉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直到小敏成年。

  小敏家中贴满了近2年来获得的各种奖状,而之前跟随父亲生活的几年里,奖状从没跟她发生过交集。今年,小敏小学毕业,她选择了离家近的普通中学。“妈妈赚钱不容易,官司是赢了,但爸爸并没有支付抚养费。”小敏愁眉紧锁。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意愿很重要

  天心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彭星介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况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卓凌宇 谢胜男 郭胜兰 通讯员 彭星 何鑫

  连线

  孩子旷课15天

  父亲要回抚养权

  母亲将孩子接回家住了3个月,其间孩子共旷课15天。父亲对此不满,认为前妻不适合抚养孩子,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孩子父亲)的诉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变更了孩子抚养权。

  父亲酗酒虐儿

  母亲夺回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儿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不但没有好好照顾儿子,而且经常殴打和虐待儿子,孩子母亲经多次劝告和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2013年11月19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该起抚养权纠纷,判决儿子茂茂(化名)由父亲马某某抚养变更为由母亲张某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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